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应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多次从广州购得冰毒,伙同其女友被告人张某娣高价贩出、非法牟利。
为使贩毒活动更便利,陈某、张某娣找到年仅19岁的被告人谭某及未成年人张某、刘某(张、刘二人已判刑),以每天支付200元和免费提供冰毒吸食为条件,多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帮助贩毒。期间,谭某等三人通过贩毒获利3300余元。
同年5月,陈某伙同同案犯张某明、孔某军购毒返韶时被警方抓获,并被当场搜出7包白色晶体状物品(总净重98.3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此外,谭某还曾受谭某顺(另案处理)指使,伙同他人持刀挟持被害人胡某到山上,对其进行殴打并录像。
【裁判结果】
南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5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其中,陈某、张某娣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从重处罚。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对陈某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对张某娣等4人并处罚金25000元至4000元不等。
【典型意义】
如今,吸毒、贩毒群体日渐呈现年轻化趋势,因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尚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较弱且好奇心强,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拉拢、利用的对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故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刑法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以此严厉打击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进行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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