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开展水生野生动物普法宣传活动 提高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韶关日报 2020-05-14 08:37

本报讯为进一步扎实做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普及《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律知识,日前,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据介绍,《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条例》业已公布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在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举报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违反《条例》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活动中,该局将水生野生动物的知识制作成宣传手册,以动物图片和文字简介的方式展现出来,呼吁群众要懂法、守法、尊法。本次活动共出动工作人员12人次,车辆4车次,派发《条例》300余本、宣传小册子约2400份、接受群众咨询约500人次,提高了群众对野生动物的认识和法律保护意识,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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