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最严”要求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浈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由浈江区检察院提起的黄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浈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某承担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8000元,并在韶关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2019年5月,黄某为使粽叶与粽子不粘连,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放入其用于蒸煮粽子的水中,并将通过该法制成的粽子出售给他人食用。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抽样检测中发现其违法行为,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即对黄某立案侦查,并于今年2月移送浈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该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日前的庭审中,检察官就证明被告黄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发表了辩论意见。黄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支付上述惩罚性赔偿金,在新闻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庭审结束后,被告亦迅速履行了上述全部义务,公益诉讼请求得以全部实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浈江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涉食药安全犯罪案件,通过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惩罚性赔偿金和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既加大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警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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