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不慎 毁林害己
本报讯近日,引起始兴全县关注的邓某失火案,经始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被始兴县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星火燎原一瞬间”,原本只是想清除自家果园的杂草,一瞬间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一瞬间把自己送进了牢房。邓某这一次的代价实在不小。
今年1月,邓某用打火机将自家果园的杂草引燃,自认为可以控制火情,不料大风顷刻间将火从山脚吹向山上,邓某拼力扑救,无奈一己之力难以回天,火势迅速在山上蔓延开来,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105.5亩,其中林地面积80亩(约5.33公顷),过火林木蓄积量16.7立方米。
公安机关迅速以失火罪对邓某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亦对该案快捕快诉。始兴县检察院检察长黎松峰亲自承办该案。公诉席上,黎松峰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并充分结合法律规定剖析案情,为被告人和旁听群众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邓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火灾的起因多种多样,一根未燃尽的火柴、一只未熄灭的烟头都可以是一场大火的前奏,该案只是诸多案例的一个缩影。夏已至,天热物燥,希望广大群众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摒弃侥幸心理,规范用火,不以身试法。守护好我们的秀美山川绿色家园,有你,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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