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执行工作不停步 武江法院组织现场交付25套房产
本报讯新冠肺炎疫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阻碍,但随着疫情得到控制,各项线下执行工作得以逐步恢复。近日,武江法院相关负责人带队,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到武江区某楼盘开展执行工作(如上图)。
当天一早,武江法院执法人员在武江区某楼盘见到了申请执行人刘红(化名)的代理人和被执行人韶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化名)。据了解,刘红和韶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2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由刘红购买由该公司开发的某楼盘内的25套商品房,刘红支付了购房款以及办理了预告登记等手续,但被执行人在超出约定交楼期限后却迟迟不交付涉案房屋,刘红遂起诉至法院。武江法院经审理,一审依法判决该公司将上述25套房屋交付给刘红;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该公司仍然不履行交付义务,刘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虽处于疫情期间无法当面开展各项执行工作,但承办法官积极通过电话等方式线上联系双方当事人,在向申请执行人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反复向被执行人释明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履行其所确定义务的必要性。其间,被执行人数次向法院表示会配合交付,但申请执行人与其交涉后却又被拒绝。于是,在外出开展执行活动逐步恢复后,承办法官联系双方约定好进行现场交付。
交付当天,法院干警与双方首先共同实地查看了涉案25套房屋,但在查看过程中双方又因支付违约金、缴纳税费问题起了争执。执行法官于是在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告知被执行人生效裁判文书的判决理由和其履行交付义务的法律依据,又为双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建议双方以其他方式解决违约金和税费问题。最终,被执行人同意交付,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执行笔录上签名确认,25套房屋正式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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