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结婚后女子屡遭家暴始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韶关日报 2020-05-02 09:02

近日,始兴法院立案受理的黄某诉钟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黄某告知法院自己长期受到丈夫钟某家暴,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据悉,该案中的黄某和钟某,于2018年通过网络相识并恋爱,于次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19年,夫妻俩生育了一女。

由于黄某、钟某二人系通过网络认识,相识不久便同居,并在了解尚不充分的情况下草率结婚,故二人在婚后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丈夫钟某脾气较为火爆,曾多次殴打黄某,且近期状况越演越烈,黄某还因此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据此,黄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某向法院提供了报警回执、始兴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等证据,用以证明钟某近期多次对黄某实施了殴打。法院审查认为,钟某的行为对黄某人身安全已构成威胁,黄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钟某对黄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骚扰、跟踪黄某,并告知钟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

钟某收悉该裁定后深感后悔,承认自己在发生矛盾时没有控制好自己,一时糊涂做出了伤害妻子的行为,并表示将尽力与黄某沟通、取得其谅解,修复二人夫妻关系。

法官说法:

“婚姻的缔结,应该建立在相互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这样有利于减少双方在婚后发生矛盾和争执的可能。”承办该案的法官说道:“同时,不论是婚姻中的哪一方,一旦遭到家暴,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寻求帮助,并且还要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必然要依附于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家暴受害一方无离婚意愿,只是希望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和执行来制止暴力,警示和威慑加害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被申请人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新闻推荐

车八岭招聘科普与自然教育讲解员 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引凤栖

图为学生在车八岭参观学习。栾福臣摄本报讯近日,车八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招聘科普与自然教育讲解员笔试和面试在始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