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债权申报公告
根据广东省联社的安排部署,经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韶关市联社”)2019年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解散韶关市联社,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广东银保监局关于解散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批复》(粤银保监复〔2020〕165号)”批准。根据上述决议以及批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请韶关市联社各债权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债权人可自接到申报债权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刊载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申报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42号
(三)联系人:肖彬、王健
(四)联系电话:13827926111、18318338835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的范围
申报人与韶关市联社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自该债权债务产生之日起符合中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韶关市联社为债务人及担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申报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债权债务关系相关的合同、文件原件等相关资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如未在本公告载明的期限内(即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申报其债权,视为申报人自动的、无条件的、永久性的放弃对韶关市联社债权的追索、追偿权利。
(三)本次申报为当面受理,来电来函均不予登记受理。
(四)本次申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五)在申报债权期间,暂不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韶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算组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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