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并非终身制10种情形下将被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每年的第四季度,韶关市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对满足退机机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1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书面决定依法送达其本人,并在就业失业登记凭证中记录。
10种将被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情形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被判处刑罚的;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被查实确认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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