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张永强、周辉、曾庆连、彭长秀、张雪芳、茹雪升:
本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向你(单位)发出以下文书(见上表),因通过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五)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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