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举行防疫用品出口认证知识培训会 规范防疫用品生产和认证行为
本报讯前日,市市场监管局、韶关海关、市商务局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韶关市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出品认证知识培训暨工作部署会议。
据悉,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和认证要求。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实用性强,旨在为相关企业及时传递各国技术法规和认证检测标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规范防疫用品生产和认证行为。会上,举办方邀请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熊飞彪重点解读了包括对欧盟、北美等主要疫情区国家的疫情防控物资出口,CE认证、FDA注册、相关技术法规和市场准入技术法规(PPECE认证)等知识。海关、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就本部门出口防疫物资监管方面的要求作了说明,培训还设置了实时答疑环节。
目前海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国际防疫物资供应缺口较大。主办方表示,希望通过此次培训增进出口企业对各国的防疫用品市场准入规则等知识的了解,规范生产和认证行为,促进出口贸易,维护韶关制造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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