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救助化心结 检察办案有担当
日前,新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一笔7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卢某手上,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传递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
案件发生在今年2月某日,新丰县某镇政府安排镇派出所民警、医生及村委干部将癫痫病发的冯某女儿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病人当时抽搐不止,极不配合,众人合力将其抬上车。见到此情此景,冯某怒从中来,认为正是几年前邻居卢某的母亲打了自己的女儿,导致女儿得了癫痫病,便随手捡起石头砸向卢某家的大门,并从路边拿起木棍敲碎其窗户玻璃。看到卢某出来,冯某回家拿了把水果刀将卢某脸部划伤,派出所民警当场制止了冯某的行为,并传唤其至派出所。经鉴定,被害人卢某的伤情结果为轻伤一级。
案件发生后,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了解到被害人卢某一家在当地靠打零工维持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三个孩子年龄尚小需要抚养。而嫌疑人冯某的丈夫肢体残疾、女儿患有癫痫病、儿子患有软骨病且智力低下,家庭条件极其困难,没有赔偿能力。嫌疑人系家中的经济支柱,且由于积怨导致过激行为,该案若依普通刑事程序办理,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纠纷,甚至可能激发新冲突。在了解上述情况后,检察干警积极走访调查,及时将申请救助的材料报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被害人卢某医药费支出等费用,以及《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中关于救助金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卢某国家司法救助金7000元人民币。
经检察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放下了积怨,平息了矛盾,嫌疑人冯某认罪悔过,被害人卢某考虑到嫌疑人独立支撑着困难的家庭,对冯某表示谅解,并同意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冯某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一起剑拔弩张的刑事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不就案办案,及时引入司法救助,让困境中的当事人更实在地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社会的温暖,让看似无解的矛盾找到错过不再的“出口”,让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这是人民检察官“以人民为中心”的最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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