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率先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 市民驾驶摩托车出行仍需注意禁行区域
本报讯近日,曲江区一摩托车销售点店内所有在售摩托车实行“带牌销售”,即曲江区市民或可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县(市、区)市民,在购买摩托车时,车辆已经在车管所登记备案并配备好车牌,市民购车即安装,无须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牌证业务。这是全省第一家摩托车“带牌销售”的门店。
当日,记者在该门店看到“摩托车带牌销售业务受理”的牌子挂在门店显眼处,现场民警正在进行拓印、拍照、存档等摩托车查验工作。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不少市民对这种方式表示支持与赞同。“买车、上牌一步到位,不用像以前那样多个地方跑,值得推广。”市民王先生说。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吴亦军介绍,符合相关政策的市民进店购买摩托车时,只需提供本地居民身份证给商家进行备案登记,商家到交警部门为车主办理好车辆行驶证后,再把行驶证交给车主。“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前置登记,可加强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真正从源头上杜绝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减少市民上牌的烦琐手续节省时间。”吴亦军表示,现在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已形成工作指南,下发到全市各级车管部门,即将在各县(市、区)、乡镇内进行覆盖推广。
据了解,为一步加强和改进摩托车管理工作,韶关市交警部门主动向省厅交管局申请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试点城市。此次推出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是韶关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举措,进一步简化群众购买摩托车注册登记、领牌领证的手续,同时解决韶关市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群众上牌难考证难、摩托车上牌率低的问题。
交警部门提醒,开放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加强和改进韶关市摩托车的管理工作,解决摩托车无牌无证突出问题,但不代表取消摩托车禁行区域,市民驾驶摩托车出行时,仍需注意韶关市哪些区域为摩托车出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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