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发改局召开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听证会 提高政府价格决策透明度
本报讯昨日,市发改局召开《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听证会。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有关价格政策,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管理局对原韶关市物价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失效的条文作了修订,并增加了部分条文,起草了《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
《修订稿》主要是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授权市、县可制定物业收费标准规定,取消了原第八条各县(市、区)不得超过市定收费标准的限制性规定,修订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价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并公布,以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有关住宅小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IC卡出入证工本费、业主装修的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等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对原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及增加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部分条文。
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同意修订《韶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并对《修订稿》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各位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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