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法院积极推进审判工作数字化转型 保障权益暖人心
本报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审判工作各种难题随之而来,但仁化法院战“疫”有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法院”模式,推进审判工作数字化转型,在特殊时期保障公平正义。
春节前夕,原告方某明向仁化法院提交诉状称,被告王某林因劳务需要委托原告招人作业,原告因此雇人为被告提供劳务。2016年9月4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期间共计产生劳务费1201600元,被告仅支付940000元,余款261600元经原告多次催告未予支付。
由于王某林与粤某公司纠纷案件二审终结且胜诉,王某林已申请仁化法院对该案强制执行,为防止王某林转移财产,原告方某明于2020年3月4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王某林在法院银行账户中261600元执行款。
仁化法院考虑到原告方某明身在外省,疫情期间无法亲自向法庭提交或邮寄相关申请、担保材料,法官助理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其本人后,采取以微信传输图片的形式收取材料,并线上指导其支付保证金及缴纳保全费。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方某明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作出相应保全措施,保障了原告方某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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