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不可不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 降低用工成本 助力复工复产
韶关市以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为抓手,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加快复工复产步伐。据测算,截至目前,韶关市对2月已征收的应减免社保费主动发起退费,已完成社保费退费4364.71万元,预计2月至6月累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9亿元以上。
那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适用于韶关市哪些企业?企业类型如何划分?如何办理?这些疑问是众多用人单位的关注点。
您所在企业是否适用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适用对象包括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如民办学校、行业协会等)。
其中,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月至6月共5个月的单位缴费。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月至4月共3个月的单位缴费。参保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不属于减免范围。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还包含哪些其他情形?
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疫情期间,新登记成立并参保的企业单位,包括在“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企业”之中。其享受减免政策的月份为参保登记之月到2020年6月;不足3个月或5个月的,不顺延。在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的企业,在此期间补缴2月份之前的社保费或者趸缴减免政策期之后的社保费,均不属减免政策范围。
2020年2月至6月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由社保费征收机构在核定缴费时直接予以减免,不需申请。
如,某建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属于中型企业,该建筑工程项目从2020年2月1日计划施工至2021年1月31日,按政策计算应一次性缴工伤保险费10万元。由于其属于减免期内新开工建设项目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型企业,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政策,覆盖的减免期为5个月共151天。则该项目可享受减免工伤保险费为10万元×(阶段减免期151天/计划施工期366天)×100%=4.13万元,实际只需缴工伤保险费5.87万元。
如何划分企业类型?大型企业还是中小微企业?
由社保费征收机构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颁发(2017)的通知》确定的名单进行划分。未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企业,均列为中小微企业。韶关市企业类型由市税务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划分。
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韶关市社保费征收机构——市税务局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税务部门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如,某工业类型企业从业人数为1000人,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颁发(2017)的通知》的划分标准,该企业将划入大型企业名单。如果该企业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两个指标其中一个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比如人数少于1000人,或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则下划一档,即为中小微企业。
企业等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阶段性减免?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期间,各用人单位仍应依法向社保费征收机构申报缴费,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减免政策的社保费免申请退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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