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

韶关日报 2020-03-17 08:49

清明节将至,香烛纸钱等祭祀用品热销。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提醒,祭祀用品使用人民币图样是违法行为。

从2019年11月15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正式施行,其中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不正当使用损害人民币形象。每到传统的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前后,仿人民币冥币便走俏市场。此类冥币的纸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人民币纸币极为相似,多数冥币只是将最上面的一行字改为“中国天堂银行”“中国冥民银行”“天地通用银行”等字样,而且印刷质量越来越高,很容易与人民币混淆,还有一些烘焙用品店为了吸引顾客,用糯米纸打印人民币图样用作蛋糕造型。这些行为都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损害了人民币形象和我国法定货币的权威。

新办法第9条规定经审核批准后使用人民币图样只能单面使用;且不损害人民币形象、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使公众误认为是人民币;保证人民币图样中人物头像、国徽的原有比例不变形、失真、破坏或被替换;使用人民币图样须在图样中部明显位置标注清晰可辨的“图样”字样;使用人民币图样制作商品时,不得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货币单位。

违规使用将处5万元以下罚款。新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其中,违反新办法第9条规定的,未按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予以处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提醒,清明节文明祭祀,不购买、不使用带有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未经许可使用人民币图样属于违法行为。该行将联合韶关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和纠正各种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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