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市树市花的决定(2020年3月10日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韶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韶关市“市树、市花”的议案》,会议同意这个议案,决定批准香樟(樟树)为韶关市“市树”,兰花为韶关市“市花”。
会议认为,香樟是韶关市古树名木分布最多的树种,常绿,其树冠广展、枝叶茂密,花清香,抗性强,生长快、易繁活,是优良的行道及庭荫绿化树种,且富有地域特征,能反映韶关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底蕴;兰花在韶关市有较为广阔的生长分布,是韶关市花卉产业的龙头产品,其花色淡雅别致,香气清而不浊,历来被看作是高洁典雅的象征,形象好、特色浓,符合韶关市城市文化、城市品牌、整体形象和主色调的奠定,是优良的园林及庭院花卉品种。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加强市树、市花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动员全市人民积极种植,绿化城乡,美化环境,让市树、市花成为韶关市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靓丽的城市名片,更好地推动韶关市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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