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正式启动 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

韶关日报 2020-03-09 09:05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日前,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韶关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已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到韶关市公积金中心任一业务窗口进行办理。

缴存人群涵盖灵活就业人员

《通告》明确,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韶关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下称自愿缴存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业务的推出,打破了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传统模式,将游离于单位之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对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人群、增强住房公积金的普惠作用、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将起到积极作用。

缴存比例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

除了适用范围,《通告》还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账户管理等进行明确。根据《通告》,自愿缴存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自愿缴存个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自愿缴存个人应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逐月缴存,不予补缴账户设立之前的住房公积金。

记者还获悉,考虑到自愿缴存个人流动性较大的因素,《通告》明确,自愿缴存个人重新与本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需将自愿缴存账户转为缴存单位名下普通个人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缴存人需要继续缴存的,可将本人缴存单位名下普通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个人符合异地账户转移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将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转入或转出韶关市。

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根据《通告》,自愿缴存个人的提取应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自愿缴存个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韶关市住房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述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愿缴存个人与本地单位职工缴存人享有同等权益,例如,根据目前韶关市公积金政策,个人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惠。但是该负责人也提醒,自愿缴存个人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账户状态将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

新闻推荐

中医药介入助力韶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治 坚持中西医结合 发挥中医药优势

在当下的抗疫一线,中医药被频频提及,备受关注。3日,记者采访了市中医药防治呼吸道传染病专家组成员,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