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检察院计划财务工作 获得最高检通报表扬
本报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表扬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被评为“表现突出集体”,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韶关市检察院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狠抓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为检察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提供了优质的保障和服务。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勤勉奉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提高计财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秉承“上下一盘棋”工作理念,加大对全市10个基层检察院计财工作指导,狠抓全市检察预算编制工作,紧盯整体预算执行进度不放,积极组织开展全市计财业务培训,努力提升整体计财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推动岗位制度化管理,2016年财物统管后,及时将两个派出检察院财物纳入市检察院统一管理,制定完善一系列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四是进一步落实智慧检务,主动谋划统筹,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大检察信息化装备建设投入,全面推动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切实保障将现代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战斗力;五是进一步做好机关服务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统筹安排预算资金保障机关大楼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着力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业务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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