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本报讯笔者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2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市发改局要求韶关市各地遵照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规定: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2020年2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强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服务企业,确保降低电价措施平稳实施并尽快执行到位;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此次降电价政策的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及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上述高耗能行业用户不享受此次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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