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减轻居民用户负担 韶关市下调市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本报讯笔者近日从市发改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韶关市区(不含曲江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从2月16日起下调。
具体规定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年用气量(下同)350立方米及以下每立方米销售价格(下同)由3.85元调整为3.64元;第二档一般户350-500立方米(含500立方米)、地暖户350-1720立方米(含1720立方米)由4.24元调整为4.00元;第三档一般户500立方米以上、地暖户1720立方米以上由5.01元调整为4.73元;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气由4.04元调整为3.82元。非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由3.85元调整为3.59元(可上浮20%,下浮不限)。
对韶关市区经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户”和“五保户”且是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用户,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00(含本数)立方米以内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第一档收费标准的50%收取;超出100立方米部分按分档标准收取。优惠对象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韶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营业窗口申请气价优惠。
同时,实施气源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动态联动机制。为保持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周期以一年为期。当报告期的气源综合购气成本与基期的综合购气成本之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6%时,启动联动机制,并于次月同向等额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如调整变化幅度过大,可以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于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如政策对联动调整周期等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据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每立方米由3.85元调整到3.64元,每立方米下调了0.21元,降幅5.46%,若以居民年用气量350立方米测算,每户每年可减轻居民用气负担73.50元。根据成本监审数据,2018年度港华公司拥有工业企业用户38家,年售气总量逾3000万立方米,平均每个企业的用气量81万立方米,基准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3.85元调整为3.59元,每立方米下调了0.26元,降幅6.75%,企业每年平均可减轻用气负担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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