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热点问题解析 民生服务不打烊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大家最关注哪些问题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热点问题。
暂停线下大型招聘活动后,劳动者应如何求职?答:为解决节后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人社部门已将各类优质企业岗位信息,分别在“韶关人社”微信公众号、“韶关人社”微博、韶关广播电视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进行发布,求职者可通过以上平台查询,也可拨打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求职热线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工伤认定如何规定的?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何足不出户在线办理社保服务?
答:建议市民首选线上办理,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韶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或点击http://113.106.135.187:8082/zxsb(2月3日启用)自助办理。
如果确需线下办理的,请确保体温正常并佩戴好口罩的前提下,前往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等活动是否受到影响?答: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已暂停开展韶关市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博士博士后相关集体活动、继续教育面授学习培训等群众聚集活动。
具体恢复时间根据国家、省和市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答: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因此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但无法在疫情期间申请仲裁该怎么办?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确需申请调解仲裁的,建议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或者邮寄方式办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公布后,不少网友想了解,企业提前复工向谁申请?
答: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明确,属于前文规定的五类企业,需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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