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治理能力 体现制度自信杨华山

韶关日报 2020-01-18 08:45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决定》指出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十三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骤与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要达到总体目标,必须坚持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决定》还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其需求早已超越了“经济”“文化”两个传统需求领域,不仅对物质与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许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加突出,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这一主要矛盾的变化对我们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必须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成就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坚实基础,优越的制度是伟大成就的前提。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因此制度是治理的依据,制度的性质决定治理的方式;治理是制度的实践,制度的实践过程就是治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要充分体现出制度的优势,没有科学的治理体系与卓越的治理能力就无法让制度优越发挥出来。现实中的一些矛盾与冲突,其实并非制度的问题,而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问题。就具体的执行人员来说,如果治理能力低下,不仅达不到治理效果,反而会激化矛盾,引发冲突,损害党的威信与政府的公信力。

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各地应结合各自实际,科学规划与落实。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韶关作为“一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确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融入珠三角、服务大湾区,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发展目标。

正确的路线确立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制度是优越的,路线是正确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就成为体现优越制度与正确的路线的决定因素。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践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落实广东省委的部署,根据韶关的发展定位,切实提高治理能力。

转变发展观念与政绩理念

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发展解决,但发展不是单纯GDP的增长,而是绿色GDP的提高。韶关作为北部生态发展区,必须落实《决定》“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坚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善美韶关。

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理

“四个全面”之一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理首先要有法治的思想与观念,然后要有法治的体系与能力。从中央到地方,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完备的法规体系,必须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坚决反对以权代法、以势压人,坚决杜绝违法行政、非法抓捕。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因素。按照《决定》要求,积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发扬民主加强监督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使各方面制度和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落到实处,不能偏听偏信、报喜不报忧,依法治理打击报复。加强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执纪与监督教育,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

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借鉴“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发挥各种群团、社会组织及群众的积极作用,大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摒弃“刁民”思维,充分相信人民群众的创新智慧与能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探索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韶关模式”。

总之,在新时代的要求下,领导干部要将制度自信转化为行动自觉,把制度意识转化为治理能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体现制度自信;作为韶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结合韶关实际提高治理能力,让韶关人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善美韶关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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