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生态发展区生态补偿机制 访省人大代表李建宏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起韶关代表团的高度关注。韶关属于广东省北部生态发展区核心城市,是广东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修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生态保护资金需求量特别巨大。省委书记李希曾在广东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快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对口帮扶协作、基础设施投融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体制机制,根据“一核一带一区”不同的功能定位精准配置资源。为此,省人大代表李建宏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发展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李建宏告诉记者,去年,韶关坚决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污染防治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生态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生态环境约束性作用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粤北生态屏障越筑越牢。韶关在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高于省对韶关下达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于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力度不足,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性作用发挥受限,韶关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不利于较快促进像韶关这样的生态发展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水平的提高。
因此,李建宏建议省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到80元/亩左右,以调动农户更好地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让韶关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态保护;建议省加快落实省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北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加快制定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方案,并请求设立北部生态发展区专项资金,作为战略领域安排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北部生态发展区建设、管理和运行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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