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中山日报 2020-01-13 04:13
陈炎标:

因广中江高速公路(中山黄圃段)工程建设,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对陈炎标因被征收土地支付土地附着物补偿、其他补偿共计人民币222064元。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已经将上述款项提存我处。请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受领人,携本通知书及以下有关材料到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出具领款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到我处申请领取赔偿提存款。

一、提存受领人本人领取的:需提供产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一)需提供委托人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由法定继承人领取的:(一)继承公证书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二)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四、由相关权利人领取的:(一)行政处理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二)相关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自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视为无主财产,该款项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上缴国库。

中山市黄圃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圃大道西13号,电话:0760-23231266。

广东省中山市凤翔公证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阜二路163号,电话:0760-22596311。

广东省中山市凤翔公证处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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