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韶关日报 2020-01-10 08:44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各市场主体于2020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sxt.gdgs.gov.cn/)或关注“韶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尽早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

特此公告。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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