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医院里

韶关日报 2020-01-04 09:01

本报讯近日,一辆警车开进粤北人民医院,乳源法院的干警们从车中搬下庭审设备,在医院里搭起了简易“审判台”。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如图,图片由乳源法院提供)。

据悉,2019年8月23日22时许,文某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乳源滨江路行驶,追尾碰撞同向行驶的四轮电动巡逻车,造成巡逻车上的3人受轻微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文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26.29mg/ml。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文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文某提起公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时得知,文某因患病被取保候审,在粤北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为保证案件顺利审理,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医院里。

庭审中,文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某血样中检测出的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认定标准的4倍,虽然案发后,文某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其醉酒驾驶的行为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不符合法定缓刑的条件。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文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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