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三大抓手”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浈江区已落实问题整改596个,整改率达95%以上

韶关日报 2019-12-28 09:07

本报讯近年开展巡察工作以来,浈江区紧扣“三大抓手”,切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628个,已落实问题整改596个,整改率达到95%以上。

注重强化被巡察单位的“巡察后意识”,压实压紧整改责任。一是压实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和检查已被巡察27个单位党组织及94个村级党组织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强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27位主要负责同志,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三是制定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意见,完善巡察情况通报机制。把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列入《浈江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逆向扣分和“一票否决”考核实施方案》。

注重强化督查督办单位的“巡察后意识”,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一是制定相关的整改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巡察工作“政治体检”作用和派驻监督“派”和“驻”的作用,做到巡察和派驻“双向合力”,派驻纪检开展整改日常性监督、督导检查工作,列席巡察反馈会议。二是完善反馈、通报机制。采取“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的模式,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向被巡察单位及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情况及发现的问题进行“双反馈”,并建立巡察情况“四通报”机制,由各分管区领导、职责部门按职责加强对巡察反馈问题的督导整改。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在全区警示教育大会上,区领导结合运用巡察发现的问题,巡察工作成效,以事为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形成震慑,树立巡察威信,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注重强化巡察机构的“巡察后意识”,推动巡察整改落实。一是不断加强巡察力量。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增设1个巡察组,增加2名行政编制,巡察力量进一步增强,达到“一办三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巡察干部教育培训,优化人才库管理。按照“走出去”,“请进来”模式,先后选送16人次参加中央、省、市、区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巡察能力,创新巡察整改体制机制。三是严格审核巡察整改报告制度。对已经被巡察单位上报的52份整改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目标、责任、时限清单不具体,未落实落细的方案,打回重写,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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