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开展为期3个月整治行动 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韶关日报 2019-12-23 08:40

本报讯近日,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韶关市中心城区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通告。

根据《通告》,凡是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和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以拖拉机名义核发牌照的其他机动车将禁止在韶关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

据介绍,拖拉机禁行范围主要涵盖了韶关市浈江、武江、曲江三个区的大部分城区道路,主要的范围是在246省道黄岗铣鸡坑桥以南,莲花大道以西,还有323国道西联镇甘棠村委会以东,以及曲江区狮岩南路与253省道交会路口以北。

同时,为了强化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29日,市公安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如驾驶人违反禁行《通告》的,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对强行通行,不听从民警劝阻,阻碍执勤民警执行公务的,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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