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持续加大力度宣传《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消除野外用火隐患和管理盲区
本报讯“《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经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昨日,记者在武江区朝阳路入沙湖公园方向看见武江区林业局悬挂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横幅,在人员密集场所加大普及野外用火安全知识力度。
据悉,韶关市各县(市)林业局,浈江、武江、曲江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市林业局直属有关单位持续加大对《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严格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消除野外用火隐患和管理盲区。
市林业局要求,各单位在林区公路两旁、主要入山路口、以森林景观为主的旅游区和森林防火重点防范区,悬挂《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横幅,张贴《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标语口号和宣传海报,在主要路口、人流多区域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派发宣传资料;抓好进社区和进农村以及进学校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宣传覆盖率,形成多维度、广覆盖的强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扩大《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全面提高群众野外用火意识,转变传统用火观念。
市林业局要求各单位严格依照《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加强巡逻检查,建立日常巡逻检查台账。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实行顶格处罚,起到罚一儆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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