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查处3名违规人员

韶关日报 2019-12-13 09:00

本报讯近日,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处3名违规野外用火人员,其中2人被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10日的处罚,另一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此前,南雄市发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4号)》,规定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2日为南雄市森林防火禁火期,同时明确了该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2月9日15时许,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会同该市全安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在全安镇河塘村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村民饶某英(女)在荒田中燃烧杂草,民警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其野外用火行为。目前,饶某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12月10日7时50分左右,南雄市乌迳森林公安派出所民警接警,称乌迳镇政府后面有人烧稻草。民警赶到该市乌迳镇鱼塘村后,发现鱼塘村房屋后面浓烟冒起。经民警现场查证,系乌迳镇新田村委会新田村村民刘某妹(女)所为,并现场缴获点火用的打火机一个。目前,刘某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2月10日15时30分左右,南雄市乌迳森林公安派出所接邓坊镇林业工作站护林员报称:邓坊镇洋西村委会洋坑路口有人在烧田埂。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黄某莲(女)正在焚烧田埂上的杂草。经审讯,黄某莲对其违规野外用火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黄某莲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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