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IV级应急响应启动 市民请谨记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根据《韶关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韶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12月10日9时启动了森林火灾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加强巡查值守,扎实落实森林防灭火各项措施,全力防范森林火灾。
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农业生产生活区、城镇居住区的野外用火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森林防火区是指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城镇居住区是指城市和乡镇的建成区居民生活区域。农业生产生活区是指城镇居住区和森林防火区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区域。
第三条野外用火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区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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