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 惠及34.25万老年居民

韶关日报 2019-12-09 09:09

本报讯为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根据省统一部署,韶关市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70元,较上年增加22元,增长14.9%,惠及全市34.25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

韶关是首批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之一,自2013年以来,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已实现了“7连调”,从最初的55元提高至今的170元,增幅达209%。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参保人数已达102.78万人,基本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城乡户籍非从业人员,基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至36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由当地政府按不低于最低档次实行代缴。省人民政府依据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了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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