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公告
经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9年9月27日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韶关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和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曲江联社”)拟以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韶关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并组建韶关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决议,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制定了曲江联社原社员股金处置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处置方式1.自愿转股
曲江联社社员自愿入股韶关农村商业银行的,应仔细阅读置备于曲江联社及辖属信用社的关于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认购(即转股)相关资料。对自愿入股韶关农村商业银行且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社员,其在曲江联社的股金经量化后按1:1的折算比例转为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即每持有曲江联社股金1股可转为1股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自愿转股的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办理地点领取《股金确认及转股申请书》以及发起人资格审查相关资料清单,按照要求提供转股及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筹建工作小组的安排签署《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自愿转让股金
社员自愿将所持曲江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应于公告期内自行选择受让方,受让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拟转让股金的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曲江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股金转让手续。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1款的规定办理入股韶关农村商业银行的手续。
3.自愿退股
自愿退股的社员应于公告期内按照曲江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退股手续,退股需提交的资料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到办理地点领取相关材料。根据曲江联社通过的与市区联社合并组建韶关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决议,退股价格按曲江联社量化后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确定,量化后可供分配的每股净资产不足1元的,按每股1元退股。
4.其他情况
对于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韶关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的社员所持曲江联社股金、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金)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于公告期内取得联系的社员所持曲江联社股金、因原社员死亡等原因而无人继承、认领的股金),由筹建工作小组和曲江联社办理清退手续。清退金额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每股退股价格计算,清退价款将在韶关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申请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在韶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原社员对韶关农村商业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对历史遗留的打包股金,按第一条第3款所述的每股退股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管理,并在韶关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5.退款安排
根据本公告第一条第3款和第一条第4款办理退股或清退的股金,退股或清退价款将在韶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后办理退款手续,并将由成立后的韶关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公告、专递等合理方式通知相关原社员或权利人。如果曲江联社与市区联社合并组建韶关农村商业银行未获得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终止改制,则上述办理退股或清退的股金应恢复原状,仍为曲江联社股金,相关各方签署的退股或清退有关法律文件自动失效。
二、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为2019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三、办理方式
曲江联社社员应到曲江联社查阅关于韶关农村商业银行征集发起人的相关资料,并应按相关要求到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下列方式与筹建工作小组或曲江联社联系:
联系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14号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四楼运营部
联系人:赖碧蓉
联系电话:0751—6675788
办理地点: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营业网点
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韶关市曲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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