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油达40多吨 翁源警方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

韶关日报 2019-12-02 08:46

本报讯近日,翁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2名涉案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2017年6月底,翁源县江尾镇中村县道某段公路边出现黑色的废弃物,且旁边的部分土壤被染成黑色,有刺鼻的气味。翁源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到现场取证勘察,后经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判定:此处固体废物是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事隔2天,在翁源县官渡镇联盟村某高速公路的某个涵洞出现相同的情况。同样经鉴定判定:此处固体废物是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同年7月3日,翁源县公安局经过审查,对该两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民警调取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视频,同时走访周边群众。在查看监控视频中,民警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湘A395**油罐车在案发日都十分“巧合”地在深夜出现在两处现场,极为可疑。同时也掌握了该车辆上的两名可疑人员的样貌特征。在进一步对车辆轨迹分析时,民警发现该车辆是从外地驶入翁源,在案发日即离开了该县。证据显示,这是一个跨区域倾倒工业废油的犯罪团伙。

由于涉案多,范围广,翁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加强与周边兄弟单位的信息共享,获悉在广州等地也发生了类似污染环境案。同年,广州市相关兄弟单位抓获陈某棠、何某富2名非法倾倒工业废油嫌疑人,经比对,2名嫌疑人正是在翁源犯案人员。陈某棠在2019年4月29日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年10个月,何某富于2018年11月26日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1年8个月。两人均在佛山监狱服刑。

翁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收集、巩固相关证据后,在2019年7月5日,将陈某棠、何某富依法从佛山监狱提解回翁源县看守所临时羁押。经审讯,两人对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供述不讳。陈某棠、何某富在2017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谢某森(在逃),后在利益驱使下受雇于谢某森,帮其运输并处置工业废油。同年6月,陈某棠、何某富在谢某森的指使下,驾驶油罐车分别在东莞市、佛山市的柴油加工厂装运了20多吨工业废油。随后,在装运工业废油的第二日,即6月25日、6月27日晚,两人驾驶装满工业废油的油罐车从增城区出发,驶入翁源县境内,分别在该县江尾镇中村县道X348线48公里+500米处地上、官渡镇联盟村下刘组在建高速公路边地上倾倒了共40多吨工业废油。在倾倒后,两人驾车驶离该县。

证据确凿,今年9月,翁源县法院依法对陈某棠、何某富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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