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的公告

韶关日报 2019-11-19 08:47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文件的要求,我行对一年(含)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请贵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动户范围

(一)一年(含)以上未主动办理任何交易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二)一年(含)以上未办理激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三)以下账户不在清理范围之内:保证金存款、财政专用存款户、欠开户银行债务以及有特殊签约业务的账户等。

二、清理时间

我行于2019年12月20日起对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动户进行清理,即进行销户处理。后续我行将于每年12月对符合不动户范围的账户进行清理。

三、其他

单位银行存款账户内有余额的客户,请联系开户网点,提供相应账户,将资金划转,如未划转款项将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销户后我行不再提供已销账户的恢复启用处理,敬请谅解。

请贵单位确认在本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符合以上情况,如无法确认可到开户网点咨询。如属上述情况的账户并需继续使用,请于2019年12月19日前携带单位账户有效证件和印章到开户网点办理账户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同贵单位知悉并同意我行的清理工作。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敬请咨询营业网点。感谢贵单位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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