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通知书
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积存印染废水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关于要求乐昌市达盈染厂有限公司限期落实环保整改措施的通知》,要求你(单位)对印染废水进行整治处理,2018年11月15日下达《催办通知书》,2019年1月15日下达《告知书》,限你(单位)于1月18日前完成整改并对我局委托龙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定的废水处理方案及预算提出回复意见。鉴于你(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且未对处理方案及预算提出回复意见,我局于2019年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乐昌市环境保护局代履行决定书》(乐环代决字【2019】第001号),决定委托第三人龙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履行对你(单位)印染废水进行处理,费用预算为人民币26万元。2019年3月20日我局同乐昌市龙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水清运处理合同》委托其对你(单位)印染废水进行处理,并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处理完毕,代履行实际费用为225404.64元。上述费用已由财政垫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清上述费用,逾期不缴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款银行: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路分社
户名: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帐号:80020000001779336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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