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残助残暖人心 政策助力促成效 《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政策解读

韶关日报 2019-11-07 08:59

新修订的《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韶关市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将发挥重要作用。

记者了解到,《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内容包括残疾人社保、医疗、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照本办法获得扶助。

残疾人的社会生活保障进一步升级

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残疾人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监护人无经济能力的低保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可实施“低保渐退”,给予一定时期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在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方面,各级公立医疗单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减免50%。各级公立医疗单位住院床位费个人支付部分减免50%,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和取药四优先。对残疾人给予免费婚前检查。本市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

在享受教育和培训方面,各级教育部门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对轻度弱智儿童要求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收书杂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接受高中阶段(含职中)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应减收或免收其学(书)杂费。对考入大、中专院校、高中的贫困残疾学生,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在专项经费中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大专以上每人每年800元;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每人每年600元。

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活动

韶关市残疾人在本市本年度通过市交警部门考试,初次取得C1、C2或C5汽车驾照,经本人申请,市残联审核,可在下一年度领取一定的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本市行政区内的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免费进入本市对外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减半缴费进入上述场所。盲人和一级肢残的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享受半价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惠。

政府为残疾人签订有偿家庭医生服务包买单

在《韶关市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第十三条提到,残疾人可免费签订有偿家庭医生服务包(具体内容卫生部门有规定),签约服务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属地县(市、区)财政负责。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看到起草文案里这个办法在会议上通过,感觉很暖心,政府为残疾人家庭医生服务包买单,表明政府重视残疾人的健康,同时也体现政府顺应时代发展,让家庭医生逐步成为群众就医的一种新形式,希望社会各界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能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让政策落地,共同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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