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支撑“点”守好系统“线”管好辖区“面” 浈江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

韶关日报 2019-11-02 08:42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规定,根据省食安办部署和要求,结合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韶关市食安办计划在本报刊发“一把手谈食安”活动,将于近期分别邀请10个县(市、区)长(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就食品安全工作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署名文章,介绍各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韶关市各县(市、区)领导紧抓“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开展食安工作,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竞争态势,全力保障韶关市的食品安全。“一把手谈食安”将进一步提升食安工作政治站位,推动韶关市食品安全事业更上新台阶。

相关专访报道将于近期陆续刊出,充分展示在韶关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韶关市食安办和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具体成效,敬请垂注。

一直以来,浈江区牢牢紧盯企业、监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三类主体,全面落实点、线、面三个层面的监管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健全机制、提升能力,助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首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支撑“点”。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都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也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因此,浈江区加大了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教育培训力度,让企业自觉树立食品安全发展的“底线思维”,守法诚信,不做违法之事,自觉深化对敬畏生命、敬畏法律的思想认识,积极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其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持续合法、合规,将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确保责任覆盖“零死角”。另外,加快制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企业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批发市场对入场销售者的建档率等四项自查评价,从根源上减少食品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守好系统“线”。落实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浈江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食品安全、网络订餐、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字当头,切实把“四个最严”贯穿到食品监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深挖案件线索,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在坚持实施“专家会诊”“双随机”“交叉检查”等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创新实施“监管有我,党员先行”的监管方法,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食品专业培训,培养造就了一批专业的食品监管队伍。

第三,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管好辖区“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浈江区制定了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事权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检查督办、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职责;加大对食品安全的跟踪督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强化食品安全发展理念,真正把食品安全“喊在嘴上、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永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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