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告
粤韶航道通告〔2019〕15号
各有关单位、船舶:
省北江航道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北江航道扩能升级项目濛浬枢纽二线船闸工程,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9月11日和2019年10月15日通过了交工验收;2019年10月17日通过了通航安全专项验收;2019年10月24日通过了通航前阶段验收。经研究,濛浬枢纽二线船闸定于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00开始试运行。为确保濛浬枢纽二线船闸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设计可通航内河1000吨级船舶,位于北江乌石镇河段濛浬枢纽一线船闸右岸,两闸中心距离81.5米,二线船闸上闸首与左岸一线船闸上闸首及门库前沿平齐,左侧与濛浬枢纽土坝连接,输水系统采用闸墙长廊道支孔出水的分散输水系统。该二线船闸的主要建筑物包括上闸首、闸室、下闸首、上下游导靠船建筑物等,其闸室有效尺度为220×23×4.5米(长×宽×门槛水深),上下游引航道长度均为584.5m,宽度均为50m,均设置了17个靠船墩。
二、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试运行期间,日运行时间12个小时(每天7∶00至19∶00),试运行方案已在二线船闸闸区和广东省韶关航道事务中心阳光政务平台网站等公布。具体船闸试运行方案详见附件。
三、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试运行管理单位为广东省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浈江航标与测绘所,联系电话:0751-6635616、0751-6970665。过闸船舶须遵守船闸运行相关管理规定,服从船闸运行管理部门的调度管理。
四、为提高船闸运行效率、减少船舶待闸时间,濛浬枢纽二线船闸建设了船舶调度管理系统,请各过往船舶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绿色北江”,注册后按操作指引进行过闸申报。
五、因北江航道扩能升级工程没有全线竣工验收,北江航道部分航段航道通航条件暂不能满足1000吨级船舶航行需求,请各有关单位、船舶结合航道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舶运输计划。
希望各有关船舶在航经濛浬枢纽二线船闸时,打开船舶甚高频系统并调频至规定通用频道,保持电话畅通,听从船闸管理人员指挥调度,加强瞭望,谨慎驾驶,以策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试运行方案
广东省韶关航道事务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试运行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通航建筑物简介
濛浬枢纽地处北江中上游的南水河口至马经寮河段,坝址位于乌石镇韶关发电厂上游约1.5km。上距韶关市39km、孟洲坝枢纽26km,下距白石窑枢纽39km,是北江干流的第二个梯级。濛浬枢纽二线船闸布置在已建的一线船闸右侧,按照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标准设计。濛浬枢纽二线船闸试运行工作由广东省韶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
(二)船闸概况
濛浬枢纽二线船闸按单线Ⅲ级设计,设计通航内河1000吨船舶。船闸有效尺度为:220×23×4.5米(长×宽×门槛水深),设计代表船型为1000吨级内河干货船(67.5m×10.8m×2.0-2.2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和1000吨级多用途集装箱船(49.9m×12.8m×2.2m,总长×型宽×设计吃水)。
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6.01m(国家85高程,下同),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45.71m;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41.32m,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6.82m。
二、试运行方案(一)试运行时间
船闸试运行期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船闸正式运行止。船闸年度例行停航检修不超过25天,具体停航时间见当年航道通告。
(二)日运行时间
船闸日运行时间12个小时(7∶00至19∶00),船舶每满一闸过一次,未满一闸,船闸待闸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小时,待闸时间是指从第一艘船舶到船闸登记完成后起至船舶接到船闸集控室调度指令止所经历的时间。
三、试运行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船闸联合调度必须以安全通航及设备安全运行为前提;
(二)“高效原则”:尽量减少船舶待闸时间,按船闸和船舶尺寸,充分利用闸室面积,优化船舶排档编组集泊,提高待闸船舶过闸效率,提升船闸服务水平;
(三)“环保原则”:船闸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应满闸调度,达到节省用水,降低能耗;
(四)“合理原则”:按照待闸船舶报到的先后顺序、船舶情况(排号、吃水、尺寸)和船闸运行情况,合理分配过闸;
(五)重点船舶优先安排顺序如下:
1.特殊任务的船舶,包括军事运输、抢险救灾等船舶;
2.航道、海事、渔政等部门执行公务的船舶;
3.使用LNG等清洁能源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安排专闸通过;
4.客运船舶及重点急运物资的船舶;5.载运鲜活易腐货物的船舶;
6.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船舶安排专闸通过,不得与客船在同一闸室通过;
7.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优先过闸的船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船舶过闸:
1.船体受损、设备故障等影响船闸运行安全的;
2.船舶尺度不符合船闸运行标准的;3.禁止船舶过闸的其他情形。
四、试运行管理
(一)船舶过闸必须服从现场调度指挥。
(二)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过闸管理规定,有序过闸。
(三)过闸船舶不得损坏船闸及航道设施,因船舶各种原因造成船闸设施损坏的,按相关法规处理。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开放船闸:
1.因防汛、泄洪、抗旱等情况,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停航的;
2.五级以上大风,或能见度在30m以内的大雾(船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特大暴雨;洪水位超过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或水级差大于设计允许范围的;
4.收到强烈地震预报,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
5.船闸发生重大事故,危及通航安全的;
6.因船闸年度例行停航检修需要停航的;
7.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停航的。
五、其它
本运行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运行单位:濛浬枢纽二线船闸管理站联系电话:0751-6635616、0751-697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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