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私宰黑窝被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韶关日报 2019-10-21 10:43

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讯问。

本报讯日前,乐昌市公安局联合相关部门端掉一个暗藏在养猪场内的生猪私宰黑窝点,犯罪嫌疑人江某年(男,41岁,乐昌市廊田镇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于近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众所周知,生猪需定点屠宰,并经过严格的检疫检验,私屠滥宰严重威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特别是当前受非洲猪瘟影响,生猪鲜肉及其制品价格明显上涨,不法分子为谋利不惜铤而走险。为此,乐昌市政府组织开展了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该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私屠滥宰、注水、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的打击查处力度。

今年上半年,该市农业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廊田镇岩前村委会国道535线廊田2号桥下面的一个生猪养殖场里疑似暗藏私宰窝点。6月10日凌晨,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机关前往查处时,该窝点正在私屠滥宰,被执法人员抓现行。

铁皮搭成的屠宰“车间”极其简陋,紧挨着猪圈,猪圈里大量生猪待宰,屠宰用水直接从旁边的水渠中抽取,用后污水直接排放,现场血污横流,屠宰工具随地摆放,一头已宰杀的生猪摆放在地上,两名工人正从铁锅内拖出另外一头刚宰杀的生猪,整个现场弥漫着一股腥臭……

执法人员现场控制了该窝点生产经营者江某年,以及前来参与屠宰、拿货的猪肉贩子等11人,现场查获已宰生猪2头、待宰生猪16头、用于私屠滥宰的工具一批。江某年无法提供任何资质证照、检验检疫证明。

随后,该市农业农村局立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发现该私宰黑窝点涉嫌犯罪,遂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乐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经过一系列调查后,于今年9月初受理立案。9月24日,公安机关在该市农业农村局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江某年抓获。

经查,江某年在2017年4月至2019年9月期间,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在其养殖场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据江某年供述,他经营的这处黑窝点旺季每天私宰生猪多达10多头,淡季每天也会宰杀1-2头,所宰生猪大都供给当地农贸市场和周边的肉菜店。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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