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总部经济 助力转型升级
近日,韶关市印发《关于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2019年9月8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施行,旨在加快主动融入珠三角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现有优势企业扎根韶关做大做强,吸引域外高端企业总部进驻韶关,推进韶关市总部经济发展。
相比广东省沿海地区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由于地处山区,在地理位置先天缺陷等的影响下,韶关市的总部经济不但规模、总量较小,而且发展较慢。正是基于这一现实差距,韶关市再度发力总部经济,在2013年出台《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原《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原《意见》相比,现今施行的《实施办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按不同类型,列举了特定条件。如农业类型总部企业,需满足下列特定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上一年度在韶关市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除此之外,特别值得关注的有两点,一是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和经济贡献奖,最高奖励可达800万元;二是在人才优惠政策上,送出了涵盖工作、生活方方面面组合拳的“大礼包”,让投资韶关的企业免却后顾之忧。
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韶关市及时印发《实施办法》,就像一场及时的甘霖,将滋润着无数在韶企业茁壮成长,并以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打实的优惠政策,助力韶关总部经济发展。
总部经济,是伴随着商务园区、中心商务区的出现才被发现的一种经济模式。它是因为某一单一产业价值的吸引力,而出现众多资源大规模聚合,形成有特定职能的经济区域,在此区域高端集合,成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模式,在中国称为总部经济,该区域也相应地被称为总部基地。因其是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而来的,经济全球化要求“最经济原则”,即对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构建一个统一开发、统一物业服务等会迅速构建企业运转的低成本平台,这对国内企业总部及跨国公司总部是一个巨大的吸引力,总部基地和总部经济的概念由此而诞生。而总部经济一旦形成,就可以给当地区域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外溢效应,比如税收供应效应、产业聚集效应、产业关联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就业乘数效应、资本放大效应等明显的外溢效应。对韶关而言,因诸多因素,导致总部经济发展落后于广东省珠三角地区,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决不能成为我们固步自封、安于现状的理由。在融入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当下,韶关市必须奋发图强,以更优越的营商环境、更优惠的政策措施、更优质的企业服务,吸引、留住企业,发展、壮大企业,促使韶关市的总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要让《实施办法》助力韶关市总部经济发展,我们要切实做好全力宣传、全程服务工作。通过全力宣传,让更多的外商、企业了解韶关、熟悉韶关、热爱韶关、投资韶关。只有投资进来了,企业落地了,才能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好自身的责任,确保每一个应享受优惠的企业“应享尽知”,努力让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更便捷,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亲商、便商、利商,为企业和投资者服务出硬措施、实措施,让这一优惠政策畅通无阻。
要让《实施办法》助力韶关市总部经济发展,我们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扶持总部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结合韶关实际,及时推动《实施办法》落细落实,同时要明确政策规定,细化操作办法。特别是要迅速转变管理方式,将总部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给予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贴心服务中体现亲商,在优惠政策中体现惠商,以此消除投资者的疑虑,使投资者和企业一心一意地扎根韶关,聚精会神地在韶发展,让总部经济这株小苗长成参天大树。我们相信,有《实施办法》的助力,韶关市的总部经济定会迎来一个发展壮大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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