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抵押房屋被拍卖拒不搬出 法院罚款没商量

韶关日报 2019-09-06 09:09

本报讯借钱不还,抵押房屋被拍卖后还拒不搬出。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处以罚款5000元,并在执行法官监督下腾空房屋。

2015年,黄某丈夫温某向新丰县农村信用社借款19万元,并以与黄某共有的涉案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6年底,温某因突发性疾病去世。对于借款事实,黄某表示知晓和认可,但表示无能力偿还。后新丰农村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黄某偿还借款本金19万元和利息。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借款发生在温某与黄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黄某对这笔借款负有共同偿还责任。遂判决黄某归还农村信用社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农村信用社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农村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新丰法院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多次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但黄某仍拒不还款。

对此,新丰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并被谭某以29.655万元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法院限期要求黄某腾空,并告知若逾期未腾空,将进行强制腾空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到期后黄某却置若罔闻,一直以“我家婆没有地方居住,我也租不到房子,除非法院为我解决住房问题”为由拒绝腾空。

当最后期限到时,黄某依然未搬离房屋,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宣读罚款决定书:“黄某,因为你未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涉案房屋,并以其他方法阻碍法院执行,依照相关规定,决定对你罚款5000元。如果你今天再不腾空,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拘留15日。”听完执行法官宣读的罚款决定书,黄某这才慌了,也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立刻表示当天自动腾空涉案房屋。

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黄某立即对涉案房屋进行腾空,法官顺利将涉案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新闻推荐

美化村庄环境 助村民奔富路 新丰横江村巧用破旧泥砖房拆后土地进行“三变改革”侧记

新丰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拆除破旧泥砖房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美...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