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需谨慎检察伴你行

韶关日报 2019-09-03 09:41

当前,不少学生会选择利用假期做些简单的兼职。说到网络兼职,经常网上冲浪的小伙伴对淘宝刷单并不陌生。然而,就是这种“只要有网络,在家中就可以上班”的、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兼职”,却隐藏了许多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

近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李某甲等3人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伙同皋某利用网络诈骗他人,皋某负责通过网站发布虚假的网络刷单兼职信息,诱骗被害人余某入局;李某甲负责引导被害人余某具体操作,并以被害人操作不当为借口,让被害人多次使用支付宝刷单,骗取被害人余某人民币4万余元。在诈骗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乙明知李某甲是诈骗,仍为其提供刷单用的二维码,金额达人民币8000余元,构成共同犯罪。

刷单,本就是卖家付款雇用他人假扮顾客,虚构购物以提高网店的排名,从而吸引潜在顾客的一种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网上发布虚假的刷单广告,一旦被害人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会设计陷阱:必须完成一定的刷单数量,才能兑换佣金,或者先付款购买指定产品,才能兑换佣金。当被害人自费刷单金额达到犯罪嫌疑人的满意度,犯罪嫌疑人就会拒绝被害人兑换现金,并关闭自己的联系方式。

在此,检察机关温馨提示:网络刷单是虚假交易,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在选择兼职时,切不可因所谓的“高额回报”而被人利用、上当受骗。在网络兼职时,要坚持“三不要原则”:第一,不要在网上透漏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第二,不要轻信薪酬明显比市场报价高出数倍的广告;第三,不要轻易向招聘方支付钱财,并及时保存招聘方索要钱财时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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