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里的庭审现场
本报讯近日,仁化县张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次法庭设在了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如图),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张某甲与被害人张某乙因有关道路权属问题发生口角,后张某甲从上衣口袋拿出一把水果刀,手持水果刀捅向张某乙,造成张某乙胸部、头部等处受伤,后张某乙被送至仁化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张某乙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考虑到张某甲身患癌症晚期,案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到医院进行讯问,讯问过程中进行释法说理。考虑到张某甲病情较重,检察官耐心地听其倾诉,积极给予心理疏导。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检察官及时与法院协商,将开庭审理地点设在医院病房,避免被告人来回奔波引起病情恶化。庭审过程中,张某甲当庭表示悔罪认罪,并对检、法人性化办案方式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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