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公交被拘之前曾因危险驾驶罪获刑

韶关日报 2019-09-02 09:02

本报讯日前,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侦办了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韩某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2日16时许,乐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报:乐昌市乐廊路路口公交车被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追尾,对方疑似醉酒。事故发生后,对方让司机不要打电话报警并欲逃离现场,但是刚逃跑出几十米却摔倒在了路边。接警后,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距离事故现场20多米开外有一名男子躺在路上,散发着浓烈酒气,身上有伤。民警通知救护车将该男子送院治疗,并对其抽血进行酒精检验。经查,涉案男子名叫韩某雷(男,36岁,河南汝阳人),事发当日下午,韩某雷在宿舍喝酒后,驾车前去大润发购物,不料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经检验,韩某雷血样中检测出乙醇浓度为233.74mg/100ml,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韩某雷已不是第一次醉驾了,早在2015年,韩某雷同样因为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但是,韩某雷并未吸取教训,再次醉驾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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