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以“四个注重”为抓手 不断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水平

韶关日报 2019-08-31 09:02

本报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四个注重”为抓手,扎实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去年以来,该组共处置问题线索30件,立案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责成有关单位诫勉处理4人,批评教育12人。

注重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发挥纪检监察组“探头”优势。一方面,通过列席重要会议、参加党组织生活、调研督导、谈心谈话等日常监督手段,准确掌握各单位职能职责、工作状态、风险环节等,能更好找准“病灶”,做到对症下药。另一方面,注重将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有机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日常监督中坚持问题导向,拉长耳朵,瞪大眼睛,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发现挖掘各单位存在的倾向性、突出性问题线索,认真开展审查调查,以案促改、以案促教。

注重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筑牢办案工作安全防线。定期利用组务会,组织全组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审查调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对办案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规范安全文明办案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审查调查程序,着力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依规依纪依法规范安全文明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注重与相关职能单位及部门的有效沟通,形成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量合力。主动寻求业务专家指导,提升办案工作水平。针对在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及时获得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在分析研判环节就提前沟通请教,制定合理的核查方案;在办案中重点对办案的形式和程序问题征求意见,详细了解相关配套规定,确保核查程序规范,处置精准。

注重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纪法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每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都要求所在单位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力求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另一方面,注重与受处分处理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沟通协调,做好受处分人员教育引导工作。对一些受处分人员,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准确了解把握他们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确保执纪效果,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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