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潜逃两年终落网仁化一男子获刑1年10个月

韶关日报 2019-08-24 08:59

本报讯仁化一男子卢某在潜逃2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仁化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

2017年6月至8月期间,同案人陈某(已判刑)先后纠集卢某等人在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开设赌场,纠集赌客以“大风车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营利。为了便于管理,增强赌场吸引力,陈某等赌场大股东将赌场部分股份分给卢某等人,并对其进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卢某作为赌场股东,除偶尔发牌、“抽水”外,主要进行参赌活动,营造赌博氛围,并根据股份大小“抽水”分红。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卢某等人在格顶、董塘坪岗、周田等地多个僻静地点开设流动赌场。赌场每天有数十人参赌,每天“抽水”数额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

2017年8月17日,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赌场,并抓捕部分赌场股东及涉嫌赌博违法人员。当日不在赌场的卢某逃往广州打工,随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今年2月,卢某在广州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卢某是赌场股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结合卢某具有如实供述、当庭认罪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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