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起争执老翁摔成轻伤牌友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年

韶关日报 2019-08-17 08:21

本报讯相聚打扑克,本为娱乐、解乏,但仁化一男子却因一局牌的输赢问题,与牌友起争执,致85岁牌友摔成轻伤。近日,仁化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金有期徒刑1年。

2018年12月19日,农忙之余,杨某金牌瘾犯了,便张罗着自己85岁高龄的表叔李某洪以及其他牌友,一起到村委会商店门口空坪处打扑克牌娱乐。期间,因为一局牌的输赢问题,杨某金与并无过节的表叔李某洪发生争吵,两人谁也不服输,争吵的声音越来越大,斗嘴逐渐升级为互相推搡拉扯,引得周围群众纷纷过来围观、劝架。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杨某金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便用力推开李某洪,想停止这种拉扯的现状。谁知道,这一用力,李某洪招架不住倒地,摔伤了右股骨。经鉴定,李某洪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杨某金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但其故意伤害对象为85岁高龄老人,且未能取得李某洪谅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受害人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即是故意伤害。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杨某金因打扑克牌与李某洪发生争执,在双方争吵、拉扯过程中,明知对方是高龄老人,跟自己拉扯可能会受伤,仍然用力将李某洪推倒在地,致其受伤,主观恶意较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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