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21.08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增发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

韶关日报 2019-08-14 08:38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韶关市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金额已全部发放到位,共惠及21.08万人。

据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其中,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从2019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发放。对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参加调整。

据了解,本次调整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定额调整按照每人每月定额加发60元的标准确定。挂钩调整则包括与本人养老金挂钩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首先是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进行加发;其次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以一名51岁的女性退休人员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27年(其中视同缴费7年,实际缴费20年),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2300元。这次的调整计算标准为:60元定额调整+2300元×2.2%+27×1元+(27-15)×1元=149.6元。调整后,该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为2300元+149.6元=2449.6元。

倾斜调整包括对高龄人员和对企业军转干部实行倾斜调整。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分6个年龄段进行,每人每月加发50-500元不等。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低于韶关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韶关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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